原标题:上期所:关于调整《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等通知的公告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厂库交割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业务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我所对《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二、 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螺纹钢期货厂库交割的通知》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修订版)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不锈钢交割商品作如下补充规定。
客户在进行不锈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的仓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批不锈钢应在生产日起的45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库标准仓单。每一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五日。每一仓单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以其中不锈钢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且有效期应当覆盖该次交割的第五二交割日。
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在货主和厂库之间已经确定的提货日之前的三百六十日之内,组成每一厂库标准仓单出库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三十日。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成之日起的360天内,应不早于仓单注册日前的45天。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不锈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五日。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限为仓单注册日起的315天内,且有效期应当覆盖该次交割的第五二交割日。
2.不锈钢仓库标准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3.可交割卷重范围为5~25吨/卷。
4.可交割的不锈钢厚度公差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或者符合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要求,且不允许正公差。
5.客户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的宽度和厚度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总量(吨) |
宽度(1.219m为标准品,1m、1.5m为替代品) |
厚度(0.5、0.6、0.7、0.8、0.9、1.0、1.2、1.5、2.0和3.0mm) |
[60,300] |
必须1.219m |
可以是同一厚度 |
(300,1200] |
必须1.219m |
至少2个厚度,单个厚度不超过总量的60% |
(1200,2400] |
最多两个宽度,1.219m不少于80% |
至少3个厚度,单个厚度不超过总量的40% |
(2400,+∞) |
最多三个宽度,1.219m不少于70% |
至少4个厚度,单个厚度不超过总量的30% |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注: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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